
保護知識產權助力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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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華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
為加快推動成華區總部經濟發展,著力形成大企業大集團集聚集群發展優勢,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區域帶動力的現代產業體系,培育高質量發展的增長極和動力源,特制定本政策。
一、引進總部企業
第一條 新引進年度營業收入 3 億元及以上或對成華區年度經濟貢獻 1000 萬元及以上,且擁有下屬企業數量不少于 2 家的綜合型企業,以及對成華區年度經濟貢獻 1000 萬元及以上的功能型總部企業,給予企業高管團隊一次性 30 萬元獎勵。在認定為成都市總部企業后,再給予企業高管團隊一次性 50 萬元獎勵。
第二條 新引進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及以上或對成華區年度經濟貢獻 350 萬元及以上,且同一指標前 2 年增速連續超過 30%,同時擁有下屬企業數量不少于 2 家的成長型總部企業,給予企業高管團隊一次性 10 萬元獎勵。
二、鼓勵提升能級
第三條 原引進企業升級為區域總部的,給予企業一次性 100 萬元獎勵;從區域總部升級為全國總部的,給予企業一次性 200 萬元獎勵;從全國總部升級為大中華區總部的,給予企業一次性 300 萬元獎勵;從大中華區總部升級為亞太區總部的,給予企業一次性 400 萬元獎勵。
第四條 總部企業自達到認定條件之日起增資 5000 萬元—1億元(不含)的,按照增資額的 1.5%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增資 1 億元及以上的,按照增資額的 2%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600 萬元。
第五條 總部企業自達到認定條件之日起年度區級地方經濟貢獻達到 300 萬元且較上年增長 15%以上的,按照年度區級地方經濟貢獻增量的 70%給予企業獎勵。
三、支持拓展市場
第六條 總部企業在成都市外新設立1家及以上或在成都市內新設立 2 家及以上分支機構的,其年度營業收入達到 5 億元或年度區級地方經濟貢獻達到 500 萬元的,給予企業一次性 100 萬元獎勵;其年度營業收入達到 10 億元或年度區級地方經濟貢獻達到 1000 萬元的,給予企業一次性 200 萬元獎勵。
第七條 總部企業拓展海外市場,其年度外貿進出口總額達到 10 億元或年度區級地方經濟貢獻達到 1000 萬元的,給予一次性 300 萬元獎勵。
四、打造總部生態
第八條 總部企業新引進的產業鏈上下游關鍵配套項目(關聯配套企業),其實際投資額(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達到 1 億元、 5 億元、10 億元或年度經濟貢獻達到 1000 萬元、2000 萬元、3000 萬元的,分別給予引進方一次性 20 萬元、30 萬元、50 萬元獎勵。
第九條 鼓勵樓宇管理運營方引進總部企業,新引進的樓宇內總部企業達到3家的,給予樓宇管理運營方一次性50萬元獎勵;每超過 1 家,增加一次性 20 萬元獎勵。
五、強化人才服務
第十條 支持新引進的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和科技研發人才申報國家和省、市、區各級人才計劃,經評審認定后,可享受落戶安居、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等“一對一”服務。
六、附則
(一)成都市總部企業包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綜合型(區域型)總部企業、功能型總部企業、例外標準型總部和成長型總部企業 5 種類型。
(二)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必須是注冊登記地、稅務、統計關系在成華區的總部企業,且正常存續期不低于 10 年或達到相關協議約定的年限。
(三)本政策與《中共成都市成華區委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成華區關于加快培育市場主體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華委發〔2020〕20 號)所涉及的同類型獎勵、補貼等扶持,同一企業享受政策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擇申報,但不可重復享受。企業年度享受區級財政扶持獎勵總額原則上不超過其當年區級地方經濟貢獻總額。
(四)省、市、區政策可疊加享受,省、市以上政策明確由地方配套政策支持的,原則上不突破附則(三)相關要求。
(五)本政策的解釋和兌付工作由區商務局會同區級相關部門負責。
(六)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如遇國家、省、市新出臺相關政策,以國家、省、市最新政策為準。
【成華區促進金融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區域金融環境,推進金融產業高質量發展,以傳統金融為基礎、新型金融為主導、數字金融為特色,構建產業與金融良性互動的生態圈,不斷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效,特制定本意見。
一、支持政策
(一)支持傳統金融企業落戶成華
吸引各類法人型金融機構和金融總部企業入駐成華區,夯實成華區傳統金融行業基礎,提升區域金融生態多樣性。
第一條 對新注冊或新遷入成華區的注冊資本達到 10 億元的法人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專業子公司(機構),自設立之日起,分 3 年按 50%、30%、20%比例給予注冊資本 1%的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 5000 萬元。對新注冊或新遷入成華區的注冊資本達到 5 億元的法人型信托、期貨等持牌金融機構,自設立之日起,分 3 年按 50%、30%、20%比例給予注冊資本 1%的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 3000 萬元。對新注冊或新遷入成華區的注冊資本達到 1 億元的法人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自設立之日起,分 3 年按 50%、30%、20%比例給予注冊資本 1%的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第二條 對新注冊或新遷入成華區的獨立核算的銀行、保險、證券、信托、期貨、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省級分支機構及其結算性總部(中心)企業,自實現首次繳納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當年起,分 3 年按 50%、30%、20%比例給予企業 500 萬元補貼。對新注冊或新遷入成華區的注冊資本達到 5000 萬元的持牌法人型金融服務機構,自注冊資本足額到位并實現首次繳納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當年起,分 3 年按 50%、30%、20%比例給予企業 300 萬元補貼。對新注冊或新遷入成華區的注冊資本達到 5000 萬元的地方金融組織,自注冊資本足額到位并實現首次繳納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當年起,分 3 年按 50%、30%、20%比例給予企業 200 萬元補貼。
(二)支持私募基金聚集發展
大力發展私募證券基金、私募股權基金、高凈值人群投資顧問等財富管理服務,引導社會資本聚集發展、科學配置,促進財富增長,支持成華區經濟社會發展。
第三條 私募基金孵化服務平臺入駐機構管理規模每增加 10 億元,給予平臺運營方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入駐私募基金孵化服務平臺且注冊在成華區的證券類私募基金產品,單個產品規模達到 2000 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到位資金規模的 1‰給予其管理機構一次性獎勵,單個產品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對入駐私募基金孵化服務平臺的證券類私募基金產品,其股東(合伙人)減持稅收解繳關系落戶在成華區的,按照其地方經濟貢獻 95% 給予減持者獎勵。
第四條 對區內投資機構股權投資區內資產標的,在股權退出時按照增值部分地方經濟貢獻 100%給予投資機構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對區內投資機構股權投資區外資產標的,在股權退出時按照增值部分地方經濟貢獻的 50%給予投資機構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三)推進并購產業聚集發展
以亞太并購大廈為核心載體構建并購產業集聚區,吸引泛金融企業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行業培訓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等并購產業相關服務機構入駐,引培并購人才,發展并購交易,推動區內企業做大做強。
第五條 對新入駐亞太并購大廈的泛金融企業和并購產業相關服務機構,給予 3 年的房租費用補貼,第 1 年按照實際房租費用的 10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支持面積不超過 200 平方米;第 2 年、第 3 年按照《中共成都市成華區委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成華區關于加快培育市場主體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華委發〔2020〕20 號)相關規定給予符合要求的企業房租費用補貼。
第六條 對于區內企業并購重組區內資產標的,兼并區外資產標的,或將被并購標的遷入成華區,并購交易額超過 5000 萬元的,按照企業并購重組產生的中介服務費用,一次性給予 50%補貼,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第七條 對于通過并購交易師培訓與認證中心(四川)獲得中級及以上并購交易師資格,且在成華區從事并購交易相關工作的并購從業人員,給予并購交易師培訓費 100%的補貼。
(四)推進數字金融聚集發展
吸引從事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支付清算、互聯技術、分布式技術、網絡安全、區塊鏈等領域技術研發和應用的金融科技企業入駐成華區,推進科技與金融相互促進、融合發展,構建安全有序的金融科技產業生態,打造數字金融特色功能區。
第八條 對新注冊或新遷入成華區的金融科技企業,年度經濟貢獻達到 10 萬元及以上,前 3 年按照實際房租費用的 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支持面積不超過 200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租補貼不超過 50 元/月。
第九條 設立 3000 萬元新經濟天使投資基金,支持初創期新經濟企業成長,同等條件下優先投資區內金融科技企業和項目。對于新經濟天使投資基金股權投資的企業和項目,在退出時超額完成了約定的產業條件的,超額收益部分可適當獎勵給企業和項目的創始團隊。對成華區金融科技領域實施的重大支撐性項目,以及在全市范圍內取得較強示范引領效果的金融科技類創新項目,依據其影響力和貢獻度,每年評選 1—2 個項目進行獎勵,單個項目最高可獎勵 300 萬元。在同等條件下,成華區產業投資基金、新經濟天使投資基金優先考慮投資獲獎項目。
(五)鼓勵引培高端金融人才第十條 每年評選在金融科技、財富管理、并購產業等成華區重點金融產業領域有突出貢獻和創新的金融領軍人才,給予每人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入駐亞太并購大廈或區內特色樓宇的泛金融企業中取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注冊會計師(CP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中國精算師資格認證的金融專業人才,給予每人 3 萬元一次性安家補貼。
二、支持對象
本意見支持對象為工商、稅務登記在成華區的金融機構、金融服務機構、地方金融組織、類金融機構、各類金融配套服務機構(樓宇、孵化器、眾創空間等)、通過融資和資本市場發展壯大的各類實體企業、參與優化成華區金融服務環境的相關機構,以及為成華區金融產業和實體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個人。
本意見支持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依法經營,合法納稅,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無不良信用記錄,自覺遵守金融監管等各類法律法規,近 3 年無違法違規行為。本意見支持的金融機構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經營性持牌金融企業。
本意見支持的金融服務機構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代理、保險銷售、保險經紀、保險公估)、第三方支付公司、金融信息與數據服務機構等提供金融相關服務的金融企業。
本意見支持的地方金融組織是指國家授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權益類或者大宗商品類交易的交易場所等。本意見支持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是指工商、稅務登記在成華區,且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備案的管理機構。
本意見支持的泛金融企業是指從事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托、基金、私募風投、資產管理、投資咨詢、交易場所、金融支付、小額信貸、融資擔保、金融租賃、消費金融、金融科技等金融行業或與金融密切相關行業的機構和企業。
本意見支持的金融科技企業,為通過成都市金融監管局金融科技企業認定的企業。
三、附則
(一)享受本意見中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是注冊登記地、稅務登記在成華區的企業,且存續期不低于 10 年或達到相關協議約定的年限。在此期間遷出的,其享受的扶持獎勵須全部退回。
(二)本意見與成華委發〔2020〕20 號所涉及的同類型獎勵、補貼等扶持,同一企業享受政策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擇申報,但不可重復享受。
(三)在執行中,省、市、區政策可疊加享受,省、市以上政策明確由地方配套政策支持的,原則上不突破附則(二)相關要求。
(四)成華區現行政策與本意見不符的,以本意見為準。如遇國家、省、市新出臺相關政策,以國家、省、市最新政策為準。
(五)本意見由區國資和金融局負責解釋工作。
(六)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如遇國家、省、市新出臺相關政策,以國家、省、市最新政策為準。
【成華區促進直播電商發展的十四條政策措施】
為營造直播電商發展良好環境,探索直播電商創新模式,打造網絡流量新高地,構建業態豐富、人才集聚、場景驅動的產業生態,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動孵化載體建設
第一條 支持成華區東郊記憶藝術區等認定區域打造直播電商基地。對入駐的直播產業服務平臺或機構,鼓勵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新入駐繳納了辦公場地租金,年度經濟貢獻 100 萬元以上,按照第一年 100%,第二年 60%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100 元/平方米;對 MCN 機構引進入駐的企業,按實際裝修投入給予不超過 3000 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 600 萬元的一次性裝修補貼;對當年營業收入超過 1 億元的直播電商法人企業給予當年房租 100%最高不超過 5000 平方米 500 萬元補貼。
第二條 對獲得知名直播平臺授牌或區級以上認定的直播電商孵化載體,直播間數量 10 間(含)以上,簽約本地品牌數量 10 個(含)以上,合計年營收達到 3000 萬元以上的,給予每年 100 萬元的獎勵。
二、推動 MCN 機構集聚
第三條 對新設立或遷入成華區的MCN 機構等專業直播運營商,按實繳注冊資本每滿 1000 萬元,給予 50 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第四條 對MCN機構獨家簽約年帶貨銷售額 1億元以上頂級頭部主播的,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 MCN 機構獨家簽約 5 名以上年帶貨銷售額 5000 萬元-1 億元主播的,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 MCN 機構獨家簽約 10 名以上年帶貨銷售額 1000 萬元-5000 萬元主播的,給予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對成華區年度經濟貢獻超過 50 萬元、100 萬元、500 萬元以上的直播電商企業,分別給予 10 萬元、20 萬元、50 萬元獎勵。
三、推動企業直播應用
第六條 年度應用直播方式銷售額首次突破 1000 萬元、5000 萬元、1 億元、5 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 3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2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企業委托區內和區外第三方服務企業通過直播方式銷售產品,且年直播銷售額 500 萬元以上的,對其產生的傭金分別給予 50%和 3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 60 萬元。
四、推動直播平臺發展
第八條 支持區內直播平臺發展,通過直播方式年帶貨銷售額達 1 億元、2 億元、5 億元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100 萬元、 200 萬元獎勵。
第九條 在直播電商基地內對注冊、稅務、運營、內容服務等提供一對一服務。同時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發展,按服務內容與數量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
五、營造濃厚行業氛圍
第十條 對在成華區舉辦云會議、云展覽、云走秀、云體驗等線上活動的企業(機構)或在成華區舉辦線下直播電商行業活動的企業(機構),按實際投入經費的 5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300 萬元補貼。
六、助力企業做大做強
第十一條 優先推薦直播電商企業申報成華區總部企業,經認定為總部企業后,對其人才培養、設備購置以及實際投入的研發服務外包的 50%予以補貼,給予 3 年累計最高 2000 萬元的補助,并優先給予產品應用推廣、活動經費支持、知識產權保護、金融專項服務、要素空間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二條 對年度地方經濟貢獻 50 萬元以上的直播電商企業,獨家簽約主播年帶貨銷售額在 2000 萬元以上的,分別向企業和個人頒發“成華區直播電商先進企業”和“成華網紅”榮譽證書,并分別給予 50 萬元和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鼓勵直播電商跨境發展
第十三條 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在成華區設置保稅倉直播間,對其建設費用據實給予不超過 50%、最高不超過 500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十四條 外貿企業入駐區內直播電商平臺,年度外貿貢獻每超過 1 億元的,給予 15 萬元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 500 萬元。
八、附則
(一)享受本政策各類扶持的企業,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進行獨立核算,且注冊登記地、稅務、統計關系在成華區,企業在成華區正常存續期不低于 10 年或達到相關協議約定的年限。
(二)符合本政策扶持條件、同時又滿足成華區其他同類型扶持政策的,同一企業可按就高的原則選擇申報。
(三)本政策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四)本政策在執行中遇到新情況和新問題,由區商務局商區財政局提出意見報區委、區政府研究,特別重大項目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議”執行。
(五)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 1 年,如遇國家、省、市新出臺相關政策,以國家、省、市最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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